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0年1月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征地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区片划分 本市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划分为两个区片: I类区片范围:东台镇(包括开发区、高新区、西溪景区); II类区片范围:溱东镇、时堰镇、五烈镇、梁垛镇、安丰镇、富安镇、南沈灶镇、三仓镇、许河镇、唐洋镇、新街镇、头灶镇、弶港镇(包括沿海经济区)、弶港农场和新曹农场。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区片综合价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I类区片价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3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0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2500元/人。 II类区片价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0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5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说明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一次性综合补偿费用,同一区片内不同项目征地采用同一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则上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东台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