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保障——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政策文件
《〈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 (30条)〉 〈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 (30条)〉实施细则 (试行)》(济人才办发 〔2022〕4号)
支持对象
1.驻济企业就职且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 2.纳入E 类人才认定范围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硕博研究生: (1)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 TOP200 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驻济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 全球 TOP200 高校,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 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News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 3 年评选的全球前200 名高校。
支持政策
1.A 类人才〔含在我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最高 100 万元;C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最高 70 万元;D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最高 40 万元。 购房补贴分 3 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 4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 30%。 2.博士、硕士研究生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分别为 15 万元、10 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发放条件的,可分别享受,但享受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3.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 1 次。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政策。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发的租赁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同时终止发放未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
申报条件
1.D 类及以上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7 年 5 月(含)“人才新政 30 条”政策出台后,申 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 18 周岁子女,下同)在济购买且拥有的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2)购房之日前 3 年内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2.纳入 E 类人才认定范围且符合就职要求的全日制硕博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人与企业签订 3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申请人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上述人才均需在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家庭购房网签备案时间需在 2019 年 9 月(含)“双创 19 条”政策出台以后,且所购住房网签备案时间在申请人毕业5年内; (3)所购住房为申请家庭在济拥有的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4)购房之日前 3 年内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3.房屋情况认定: (1)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产权可为配偶单独所有或申请家庭成员共有; 指引中所称申请家庭在济其他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 3 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主管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