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借)阅服务
一、事项名称
档案查(借)阅服务【退休借档、社保审档、预备党员转正借档案、档案审查、现场政审查档、转党组织关系借档案】。
二、服务内容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五、实施主体
档案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办理条件
被查(借)阅的档案存放在成都市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七、申请材料
(一)档案查阅
1. 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查(借)阅单位出具《查档介绍信》或加盖查阅单位印章的《成都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情况登记表》(成都人才网s.rc114.com-“常用表格”栏下载)(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 查阅单位专人的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二)档案(材料)借阅
1. 借阅单位开具的《借档函》(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 档案相对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3. 提示:
(1)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
(2)电子件为原件的彩色照片或扫描件。
(3)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若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预备党员转正等需借阅党员材料的,由借阅材料的党组织出具借阅函。
(4)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永久居留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
(5)委托他人现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在线办理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市人才服务中心延时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2:00-13:00;星期六09: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结时限
(一)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二)网上办理:1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一)网络咨询
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事-档案查(借)阅”(https://s.rc114.com/),点击立即办理,提交业务申请,系统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针对性的业务指引提示(不办理也可获得引导)。
(二)办理地点及热线电话:人才中心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各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一)现场“意见咨询箱”
(二)投诉电话:028-12345
十五、备注
1.《查档介绍信》应申明查阅理由,注明查阅人姓名、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和被查阅人姓名、身份证号,并由查阅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 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申请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
3. 业务申请应由档案相对人本人填写,业务申请中的“办事人员”须与前往现场办事人员信息一致。
4. 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 “意见咨询”栏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也可拨打各级业务受理机构电话咨询。
十六、常见问题
(一)问题:哪些情况下,可以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申请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是因为以下工作需要:1、公安、检察、法院、纪律检查、监察、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因侦查、审理等需要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2、用人单位因人事管理等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员工的档案;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审查需查阅的档案。
(二)问题:预备党员材料可以外借吗?
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若遇办理预备党员转正需借阅党员材料的,可凭党组织盖章的《借用党员材料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阅党员材料,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用后及时归还。
十七、流程图
十八、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