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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2 23:40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受理条件:

1.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A.单位委托存档:

与委托存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B.个人委托存档:

  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其人事档案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县或同级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原委托存档单位离职员工的人事档案由原存档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未就业高校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原存档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2.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发生变化,需转递实体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申报材料:

到户籍地申请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现场办理时需提供)

2.户口簿(到户籍地申请个人委托存档的需提供)

3.原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转出证明或离职证明原件(原为市内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单位委托存档的人员需提供)

申请单位委托存档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现场办理时需提供)

2.劳动合同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原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转出证明或离职证明原件(原为市内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单位委托存档的人员需提供)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3.符合条件的:⑴人事档案已在市内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存放的:由工作人员内部交接转递;⑵档案不在市内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存放的:①由工作人员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申请人持调函联系原存档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②原存档机构按要求将人事档案转至我处;③工作人员对已收档案进行审核、鉴别,符合接收要求的,档案入库,对缺少材料的,通知申请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

*网上办理

1.本人实名登录“中国济南人才网”;

2.点击“人事档案接收”,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影像(每张图片不大于5M)并提交审核;

3.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

4.本人可登陆“中国济南人才网”,在“办事结果查询”中查看详情;

5.审核通过的:⑴人事档案已在市内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存放的:由工作人员内部交接转递;⑵人事档案不在市内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存放的:①申请人在“办事结果查询”中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并持调函联系原存档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②原存档机构按要求将人事档案转至我处;③工作人员对已收档案进行审核、鉴别,符合接收要求的,档案入库,对缺少材料的,通知申请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行使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7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常见问题:

人事档案原存放地不在济南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本人在申请完接收后,请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现场领取或网办打印)联系原存档地办理档案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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