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服务大厅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5-12 23:28

恢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一、受理范围

已暂停、停止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经核实需要恢复待遇发放的。

二、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可通过网厅办理,也可到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海淀区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网上办理地址为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单位现场提交材料

1. 《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申请人签字;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已暂停、停止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经核实恢复待遇发放等情况,需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四、单位网厅操作步骤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待遇管理→待遇恢复发放申请(单位)

2、①输入证件号码查询→②选择发放方式和填写银行信息→③勾选险种→④选择恢复原因和申报方式→⑤上传必要材料→⑥提交。

五、个人网厅操作步骤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待遇管理→待遇恢复发放申请(个人)

2、①选择发放方式和填写银行信息→②勾选险种→③选择恢复原因和申报方式→④勾选须知→⑤上传必要材料→⑥提交。

六、注意事项

1、当暂停发放养老定期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因已进行资格认证、服刑人员被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其他原因等需要恢复发放养老待遇时,变更待遇发放状态为‘正常发放’;

2、暂停原因选择其他-其他时需要填写备注;

3、恢复原因会根据当前人员的暂停原因自动匹配;

4、相关书面材料可为:服刑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文书或法院宣告失踪找回的文书或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异地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材料或确认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的说明等

5、上述表格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报送材料使用A4纸。

6、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网上办理时间:4日至25日

7、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8、咨询热线:010-68940680、12333

恢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一、受理范围

已暂停、停止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经核实需要恢复待遇发放的。

二、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可通过网厅办理,也可到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海淀区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网上办理地址为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单位现场提交材料

1. 《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申请人签字;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已暂停、停止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经核实恢复待遇发放等情况,需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四、单位网厅操作步骤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待遇管理→待遇恢复发放申请(单位)

2、①输入证件号码查询→②选择发放方式和填写银行信息→③勾选险种→④选择恢复原因和申报方式→⑤上传必要材料→⑥提交。

五、个人网厅操作步骤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待遇管理→待遇恢复发放申请(个人)

2、①选择发放方式和填写银行信息→②勾选险种→③选择恢复原因和申报方式→④勾选须知→⑤上传必要材料→⑥提交。

六、注意事项

1、当暂停发放养老定期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因已进行资格认证、服刑人员被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其他原因等需要恢复发放养老待遇时,变更待遇发放状态为‘正常发放’;

2、暂停原因选择其他-其他时需要填写备注;

3、恢复原因会根据当前人员的暂停原因自动匹配;

4、相关书面材料可为:服刑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文书或法院宣告失踪找回的文书或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异地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材料或确认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的说明等

5、上述表格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报送材料使用A4纸。

6、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网上办理时间:4日至25日

7、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8、咨询热线:010-68940680、12333

恢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一、受理范围

已暂停、停止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经核实需要恢复待遇发放的。

二、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可通过网厅办理,也可到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海淀区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网上办理地址为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单位现场提交材料

1. 《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申请人签字;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已暂停、停止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经核实恢复待遇发放等情况,需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四、单位网厅操作步骤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待遇管理→待遇恢复发放申请(单位)

2、①输入证件号码查询→②选择发放方式和填写银行信息→③勾选险种→④选择恢复原因和申报方式→⑤上传必要材料→⑥提交。

五、个人网厅操作步骤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待遇管理→待遇恢复发放申请(个人)

2、①选择发放方式和填写银行信息→②勾选险种→③选择恢复原因和申报方式→④勾选须知→⑤上传必要材料→⑥提交。

六、注意事项

1、当暂停发放养老定期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因已进行资格认证、服刑人员被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其他原因等需要恢复发放养老待遇时,变更待遇发放状态为‘正常发放’;

2、暂停原因选择其他-其他时需要填写备注;

3、恢复原因会根据当前人员的暂停原因自动匹配;

4、相关书面材料可为:服刑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文书或法院宣告失踪找回的文书或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异地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材料或确认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的说明等

5、上述表格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报送材料使用A4纸。

6、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网上办理时间:4日至25日

7、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8、咨询热线:010-6894068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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