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文件规定,广东人才人才服务局流动人才党员接收要求:1.人事档案已转递至广东省人才服务局保管的;2.工作单位及所在街道无党组织可接收的;3.无固定房产(住所)街道党组织接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