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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满足更多人才住房需求,吸引各类人才来招就业创业,拟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开展人才公寓配租工作,现将配租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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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人才公寓:
1.经烟台市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在我市全职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全职工作指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至少2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
3.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大学生;
4.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类人才。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人才公寓配租范围之内:
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或3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的;
2.本人或配偶在招远市行政区域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烟台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情况的;正在享受招远市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政策的;
3.本人因违反我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配租面积标准
人才公寓实行配租面积控制。对A、B、C、D类高层次人才,配租标准为:
A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B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
C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
D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对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配租面积以学历层次(技术等级、技能等级)或家庭人口数量作为考量因素,配租标准为:
大专学历(高级技工)配租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本科学历(技师)或两人家庭配租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硕士学历(中级职称、高级技师)或三人家庭配租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四人家庭配租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家庭人口数量以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为准。以上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由较高层级一方提出申请,只可申请一套人才公寓。
三、配租房源
本次推出人才公寓155套,位于招远市初山东路75号(农商大世界路南),共三个户型,建筑面积分别为44平方米、55平方米、110平方米左右(仅限D类以上人才申请)。
四、配租流程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根据人才住房需求情况,统一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核。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限期2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复审通过后,会同公安、人社、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进行资格核查。
3.选择公寓。对A、B、C、D类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层次及申请人才公寓先后顺序现场选择。其他申请人员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远市人才公寓分配综合评分表》生成综合积分,根据积分高低确定申请人才公寓选择顺序。积分相同的,按照申请人才公寓先后顺序确定。根据审核确定的人才公寓选择顺序,集中组织申请人进行人才公寓选择,申请人数量超过发布房源数量的,轮候至下批房源优先安排。
4.分配公示。选择公寓结束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房源分配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者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进行配租。
5.签订合同。由烟台东鑫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人才公寓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招远市人才公寓申请表;
2.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3.单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
4.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复印件、学历层次(技术等级、技能等级)相关证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复印件;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五、配租时间
长期有效,以审批通过时间为准。
六、退出管理
人才公寓实行诚信申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报申请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一经查实取消配租资格,收回人才公寓,同时计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5年内取消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且不得申报我市市级人才工程或评选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申报分配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租赁期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烟台东鑫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承租人资格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主要包括:
1.诚信申报的相关材料;
2.人才公寓的使用情况;
3.入住人员的资格条件;
4.其他。
承租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腾退人才公寓:
1.已调离招远市或不在招远市范围内工作和生活的;
2.用人单位为其解决住房的;
3.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4.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5.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人才公寓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无正当理由闲置人才公寓达2个月以上,或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相关服务费用的;
8.隐瞒居住人员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公寓承租资格的;
9.引进签约的人才项目自房源分配之日起6个月内无进展的;
10.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触犯刑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11.其他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行为。
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招远市行政区域内新购置房产的,承租人可继续租住至原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期满后不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承租人应当腾退而逾期未腾退或者拒不腾退所租人才公寓的,由烟台东鑫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同期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逾期腾退公寓期间的租金。
七、价格政策
人才公寓以套为单位进行定价,按照市发改局会同市住建局对附近公寓的市场租金的调查测算,在限定配租面积内,面积44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市场租金价格每月约为704元、面积55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市场租金价格每月约为880元、面积11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市场租金价格每月约为1760元,具体租金以该套住房实际面积为准计算。超出限定配租面积部分不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按发改部门调查测算的市场租金价格执行。
人才公寓一般两年为一个租期,A类高层次人才最长可免三个租期租金;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最长可免两个租期租金;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最长可免一个租期租金,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金价格的50%确定;其他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金价格的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70%确定。
人才公寓租金最低缴费周期为12个月,申请退租的,退租当月租金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予以退还。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有线电视、宽带、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至少2年全职劳动(聘用)合同的驻烟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给予最长免半年租金的特殊优惠政策。半年免费期满后,继续入住的,按照人才公寓常规政策执行。
人才公寓政策可与我市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八、联系方式
招远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0535—8212595
附件
附件1:申请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附件2:招远市人才公寓申请表
来源:招远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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