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道一: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完成注册,信息将同步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国家外专局)”。 2.通道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备案”(),信息将同步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国家外专局)”。 浏览器推荐:谷歌浏览器。如报错建议清理浏览器缓存后重新操作。 二、注册流程 1.网上注册并完善单位资料。 2.用人单位网上提交单位信息、上传所有原件材料后,需由经办人员携带单位注册信息表原件及所有用人单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直接到受理机构进行实名制登记(系统提交后无需等待审核通过,请直接至受理机构审核材料)。 3.政策发布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相关政策、办事指南及部分表格和承诺书样张,请参阅上海国际人才网(https://www.sh-italent.com/)。 三、单位操作指南 (一)登录和注册 通道一:用户输入网站地址,切换部门至“市科委”,点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下任意业务“立即办理”,进入“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新用户通过个人登录或企业法人一证通(电子营业执照)注册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完成实名认证。点击“我要注册”或“企业信息登记”按钮。 通道二:用户输入网站地址,新用户请点击“用户注册”按钮,进入注册提示页面。阅读注册须知后,进入注册信息页面。准确填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公司名称等相关信息,输入主代办人手机号码获得验证码,设置密码并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法人实名注册协议》”后,点击“注册账号”按钮。页面显示“注册成功”之后,点击右上角“马上登录”按钮,进入公司信息页。 (二)完善公司信息 进入单位账户后,点击“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所有内容按照单位持有的证照上的信息如实填写。在“单位受理所在行政区域”列表里以注册地或者办公地(请补充提交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或产权证明)选择业务受理点。录入信息后点击“保存”,点击“打印单位注册信息表”(建议导出留存备份,企业需要将注册表打印盖章后,作为电子附件彩色上传至系统“附件”处)。 (三)上传材料原件 按要求上传所需的附件。注意:所有附件须原件彩色上传。只有当页面显示“上传成功”时才表示文件已上传。所需上传附件如下: 1.单位注册信息表:该表填写完自动生成,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上传。如要授权使用本单位外事、人事部门公章的,需提交“公章授权登记书”备案。 2.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登记证或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等,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委托书):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应为用人单位员工(附相关证明材料)。 4.行业许可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相关部门批准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等证明文件。 6.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的需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授委托单位及委托事项。 7.实际办公地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或产权证明及办公场地照片:如本单位投资人申办工作许可,需提供楼宇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或产权证明及实际办公地照片。 8.其他材料: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备注: (1)用人单位注册信息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可加盖经授权的外事或人事部门公章。 (2)用人单位办公地址、经济类型等变更,应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函、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3)申请人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代表证。 (4)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商务部门认定)、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登记证》,包括母公司和成员公司)、中央所属企业及二级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或地区总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大型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以上经信部门认定)、在国家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科技部门认定)、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地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及上海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部门认定)、外资研发中心(商务部门认定)、贸易型总部(商委认定)、民营企业总部(商委认定)、研发与转化功能性平台(科技部门认定)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后,申请许可时可不再重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满足用人单位基本条件的其他材料。 (6)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的,专门服务机构具体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延期、变更、注销业务,需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单位及具体受委托人、委托事项,并填写受委托人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一人一事一委托。 (四)填写经办人信息 附件上传完成后填写经办人信息,增加经办人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经办人应为用人单位员工。只有当页面显示“保存成功”才表示此经办人信息已经添加入账户。 (五)实名制注册登记 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网上提交单位信息、上传所有原件材料并提交后,无需等待系统回复,请携带所有用人单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直接到受理窗口进行实名制登记,审核通过后受理部门将不另行通知。 (六)完成注册 单位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可以办理正常的相关业务,未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不能办理相关业务。 (责任编辑:) |